扬州公积金政策通知
用于核对危旧房自主更新、适老化改造和贷款留存余额政策原文。
扬州危旧住房自主更新、适老化改造和贷款留存余额政策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执行,实际能否办理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
提取加贷款合计不超过个人实际负担金额。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房屋符合条件时可核对办理。
最低余额条件由月缴存额 6 倍调整为 3 倍。
通知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事项 | 可以先看什么 | 办理前核对 |
|---|---|---|
| 危旧住房自主更新 | 符合条件的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可按规则提取公积金,也可核对公积金贷款 | 房屋是否属于政策范围、本人实际负担金额、施工或更新材料。 |
| 适老化改造 |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房屋符合条件时,可按规则核对适老化改造提取 | 房屋关系、改造项目、费用凭证和是否符合官方范围。 |
| 贷款套数认定 | 政策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区域,影响部分购房贷款判断 | 家庭名下住房情况、购房地、贷款记录和中心系统审核。 |
| 贷款留存余额 | 最低留存余额条件由月缴存额 6 倍调整为 3 倍 | 账户余额、月缴存额、贷款申请时间和受理口径。 |
危旧房自主更新和适老化改造都不是普通装修提取,必须先看房屋类型和官方规定范围。
提取或贷款支持通常会核对实际支出,不能只按预算金额或口头报价判断。
余额条件只是贷款判断的一部分,房屋、缴存、收入、征信和银行审核仍要同时满足。
本站内容用于估算和填写参考,不替代主管部门、经办系统、银行、单位或专业机构审核意见。正式办理、申报或签署文件前,请以官方最新政策和实际办理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