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用于核对保障房首付比例、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和委托还贷调整。
无锡保障性住房、异地贷款和委托还贷政策有效期至 2030 年 4 月 30 日;具体能否办理仍以无锡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理机构审核为准。
符合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
异地缴存职工在无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异地贷款,不再受户籍限制。
同一笔贷款委托还贷方式变更次数限制被取消。
通知明确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4 月 30 日。
| 事项 | 确定内容 | 办理前核对 |
|---|---|---|
| 保障性住房 | 符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5% | 房屋是否属于保障性住房、贷款资格和受理材料。 |
| 异地贷款 | 异地缴存职工在无锡买自住住房申请异地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 缴存地、房屋所在地、贷款资格和异地贷款材料。 |
| 委托还贷 | 取消同一笔贷款委托还贷方式变更次数限制 | 协议状态、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办理口径。 |
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办理前应先确认房屋性质。
户籍限制取消后,仍要看缴存、房屋、征信、收入和贷款受理条件。
是否能变更还贷方式,应以现有协议、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系统为准。
用于核对保障房首付比例、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和委托还贷调整。
本站内容用于估算和填写参考,不替代主管部门、经办系统、银行、单位或专业机构审核意见。正式办理、申报或签署文件前,请以官方最新政策和实际办理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