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苏房金〔2026〕24号,用于核对最高额度、额度上浮、产权公寓、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最高限额不等于实际可贷额度,资格、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审核为准。
苏房金〔2026〕24号明确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苏房金〔2026〕24号明确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可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仅限经公积金中心备案、具有住房功能的新建现售产权公寓,并只适用纯公积金贷款。
| 购房场景 | 政策支持 | 办理前核对 |
|---|---|---|
| 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 | 可贷额度上浮 50% | 项目须位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 |
| 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 可贷额度上浮 20% | 以项目认定和贷款审核为准。 |
| 新建“两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 | 可贷额度上浮 50% | 与绿色建筑条件同时满足时,二者取较高比例。 |
| 现房同时符合绿色或改善型条件 | 符合条件的比例可叠加 | 仍受实际可贷额度、房价、首付和还款能力等条件约束。 |
| 贷款期限 | 首套 | 二套 |
|---|---|---|
| 1-5 年(含 5 年) | 2.1% | 2.525% |
| 5 年以上 | 2.6% | 3.075% |
还要同时看账户余额或缴存基数计算结果、房屋总价与已付首付款差额、还款能力和贷款期限。
除“商转公”外,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新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须为经苏州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新建现售产权公寓,首付不低于 30%,贷款不超过 30 年和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且只适用纯公积金贷款。
苏房金〔2026〕24号,用于核对最高额度、额度上浮、产权公寓、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用于核对连续缴存条件、首付款、可贷额度计算口径和现行贷款利率表。
本站内容用于估算和填写参考,不替代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合同或专业机构审核意见。正式申请贷款前,请以官方最新政策和贷款受理机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