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府规〔2026〕2号原文,14 种可提取情形出自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写明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的提取情形写在深府规〔2026〕2号第二十七条,一共 14 种,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具体能提多少按深公积金规〔2025〕3号算,这份规定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深圳早就有「其他住房消费」这条兜底口子,所以 9 月 20 日全国新增的装修、物业费提取,在深圳更像是名目上的补充。实际能不能办,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为准。
深府规〔2026〕2号第二十七条,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当年度没提的可以留到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须在深圳有住房。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深圳无房。多子女家庭最高可按 100% 提;承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
第二套及以上按账户余额的 60% 封顶,都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 年 9 月 30 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不予提取。
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税款,须在税票开具之日起 5 年内申请。
改造项目竣工后 5 年内,申请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 1 次。
| 情形 | 分类 | 小微算说明 |
|---|---|---|
| 购买住房 | 住房消费 | 含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
| 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 住房消费 | 可以按月委托提取,也可以每年申请一次。 |
| 支付房租 | 住房消费 |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深圳无房才能提。 |
| 出资更新、改造本市老旧小区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 住房消费 | 按实际出资金额提取。 |
| 其他住房消费 | 住房消费 | 兜底条款。深圳早就留了这个口子,装修一类支出走的就是它。 |
| 退休 | 销户或特殊 | 按退休办理。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销户或特殊 | 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 户籍迁出本市 | 销户或特殊 | 深圳户籍迁走时办理。 |
| 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在本市继续就业 | 销户或特殊 | 离开深圳工作时办理。 |
| 达到规定年龄,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 销户或特殊 | 同时要满足年龄、失业和封存满两年三个条件。 |
| 在境外定居 | 销户或特殊 | 出境定居时办理。 |
| 家庭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困难情形 | 需经认定。 |
| 职工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困难情形 | 按重大疾病认定口径办理。 |
| 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 困难情形 | 个案由管委会批准。 |
| 提取用途 | 额度算法 | 办理前核对 |
|---|---|---|
| 购买住房 | 首套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套及以上按账户余额的 60% 封顶 | 2010 年 9 月 30 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不予提取;同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且住房消费发生时间与申请时间要在五年内。 |
| 支付购房首付款 | 首套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第二套按账户余额的 60% 封顶 | 要已签认购协议书或购房合同、且首付款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与购房提取只能二选一。 |
| 支付购房税款 | 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税款,可提取一次 | 限首套或第二套住房,须在税票开具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
| 支付房租 | 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65%;多子女家庭最高可按 100% 提 |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深圳无房;办了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备案合同的实际月租金提;当年度没提的月份可以留到以后年度累计。 |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首套每月不超过实际还贷额;第二套及以上每月按应缴存额的 60% 封顶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 | 本人或家庭成员要是该住房的权利人;不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申请一次,须在每次还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
| 其他住房消费 | 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40% | 本人或家庭成员要在深圳有住房;当年度没提的可以留到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
| 老旧小区改造出资 | 不超过账户余额,累计不超过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 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提;改造项目竣工后五年内每年可申请一次。 |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写的就是「其他住房消费」,额度按每月应缴存额的 40% 算。装修这类支出在深圳一直有路可走,所以 9 月 20 日全国新增的装修、物业费两项,对深圳更像是把名目写明确。
房租、还贷、其他住房消费这三项,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选一项申请。同一时间段指的是上次办理提取到这次申请之间的那段时间,没提过的话就是申请之前所有可提取的月份。
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这三项,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各自账户里的钱,但合计不能超过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可提取额度。
深圳的提取额度写在深公积金规〔2025〕3号里,目前没有单列物业费这一项。全国新条例施行后深圳怎么对接,以本市实施细则为准,本页跟踪更新。
深府规〔2026〕2号原文,14 种可提取情形出自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写明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深公积金规〔2025〕3号原文,本页各类提取额度和申请期限的算法出自这里,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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