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估算南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月供,并提示南京现行公开的贷款额度政策;实际可贷额度、利率和材料仍以公积金中心、银行及合同审核为准。
南京把提取写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里,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购房、还贷、建翻修房、租房、销户和其他情况 6 类,每一类要哪些材料、提取额度怎么算、多久能办一次都写明了。这份细则仍然有效,但有两条已经被 2026 年的新政改掉:委托逐月还贷的账户留存额,细则写的是月缴存额 12 倍,宁金管规〔2026〕1号 已经降到 6 倍;重大疾病提取的门槛,细则写的是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新政改成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即可。看细则时这两处要按新政读。
细则第二条:购房类、还贷类、建翻修房类、租房类、销户类和其他情况提取。
细则第四条:商品房、存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含共有产权房)、单位集资建房。
细则第十一条:从购房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账户至少保留 1 元。
宁金管规〔2026〕1号已由 12 倍降至 6 倍,并可办理一次补充提取;细则第十六条写的 12 倍是调整前的口径。
细则第二十三条。租公租房按当年实际房租提取,租私房按管委会批准公布的额度提取,每年办理一次、间隔满 12 个月。
细则第二十七条:离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或不在本市;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
宁金管规〔2026〕1号: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可按年度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细则第三十六条原来的口径是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
细则对购房、租房、销户、其他情况提取都写了这一时限;手续齐全 1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 类别 | 细则怎么写 | 对应条款 |
|---|---|---|
| 购房类 | 商品房、存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含共有产权房)、单位集资建房共 5 种;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从购房证明生效之日起 1 年内申请提取 1 次 | 第四条、第十一条 |
| 还贷类 | 委托逐年、逐月还贷,柜面一次性或逐年提前还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或已归还的本息 | 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
| 建翻修房类 | 国有土地建造翻建、集体土地建造翻建、国有集体土地大修自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共 4 种;从证明生效之日起 1 年内申请提取 1 次 |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
| 租房类 | 缴存满 3 个月且本市无产权住房;公租房按当年实际房租提取,私房按管委会批准公布的额度提取,每年 1 次、间隔满 12 个月 |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
| 销户类 | 离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或不在本市、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共 5 种,账户做销户处理 | 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 |
| 其他情况 | 享受低保或认定特困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满 45 女满 40)、其他突发事件共 4 种 | 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 |
| 事项 | 细则原来的口径(已被取代) | 宁金管规〔2026〕1号现在的口径 |
|---|---|---|
| 委托逐月还贷账户留存额 | 第十六条: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 12 倍的余额 | 降到 6 倍;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协议时账户余额与协议时月缴存额 6 倍的差额 |
| 重大疾病提取门槛 | 第三十六条: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8 万元),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 改成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即可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
细则第十六条写的是委托逐月还贷账户要留月缴存额 12 倍,这个口径已经被宁金管规〔2026〕1号取代,降到 6 倍。原来按 12 倍留存的人,现在能办一次补充提取,金额是账户余额减去协议时月缴存额 6 倍之后的差额。
细则第三十六条原来的门槛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宁金管规〔2026〕1号把这条改了: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就能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办理时按新口径核对,不要再对着细则原文的旧标准算。
细则 2021 年 5 月 1 日施行,购房、还贷、建翻修房、租房、销户、其他情况这 6 大类的材料清单、提取期限和审批时限,除了上面两条,都还按细则原文执行。
全国修改后的条例 9 月 20 日起施行,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情形,还取消了租房提取的房租比例门槛。细则和宁金管规〔2026〕1号都没写装修和物业费这两项。房租门槛这条也不好比:细则里私房提取额度是管委会批准公布的额度,本来就不是按比例算的写法。南京要怎么对接新规,以后续规定为准,本页跟踪更新。
估算南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月供,并提示南京现行公开的贷款额度政策;实际可贷额度、利率和材料仍以公积金中心、银行及合同审核为准。
细则原文,没有单独文号,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购房、还贷、建翻修房、租房、销户和其他情况 6 大类的材料和额度都出自这里。
宁金管规〔2026〕1号原文,2026 年 4 月 16 日发布并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本页逐月还贷留存额降到 6 倍和重大疾病提取新口径都出自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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