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政策通知
用于核对辅具需求评估、意见书送达、基金承担比例、年度限额和执行时间。
南京长护险辅具服务面向符合待遇条件、选择居家照护并经需求评估确认的重度失能人员,实际待遇和目录范围以医保经办审核为准。
承办机构在辅具需求意见书出具后送达参保人或代理人。
定点辅具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后上门开展适配、安装、使用指导等服务。
参保人员选择目录内辅具服务,按规定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
| 步骤 | 官方口径 | 办理提醒 |
|---|---|---|
| 失能等级评估 | 居家参保人员评估时同步开展辅具需求评估 | 是否属于重度失能和居家照护由经办审核确认。 |
| 意见书送达 | 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送达参保人或代理人 | 同时告知辅具服务相关政策。 |
| 租赁类服务 | 接到通知起 3 个工作日内上门适配、安装和指导 | 仅限定点辅具服务机构和目录范围。 |
需符合长护险待遇条件、选择居家照护,并经辅具需求评估确认需要配置辅具。
购买类可线上或线下购买,租赁类由定点服务机构上门适配安装。
规定支付标准和限额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可按政策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
用于核对辅具需求评估、意见书送达、基金承担比例、年度限额和执行时间。
本站内容用于长护险辅具申请前核对,不替代失能等级评估、需求评估、医保经办审核或定点机构服务结论。